四百五十三 宗教裁判所,没有硝烟的战争!
一切反教会反封建的异端,以及有异端思想或同情异端的人。宗教裁判所是从13世纪上半叶建立的。教皇英诺森三世为镇压法国南部阿尔比派异端,曾建立教会的侦察和审判机构,是为宗教裁判所的发端reads;。霍诺里乌斯三世
继任教皇后,于1220年通令西欧各国教会建立宗教裁判所。教皇格列高利九世又重申前令。强调设置机构的重要,并任由其直接控制的托钵僧为裁判官,要求各主教予以协助。于是宗教裁判所在西欧天主教国家普遍成立。
僧侣裁判官主要由多明我派修士担任。也有少数方济各派僧团成员。最初裁判官巡回侦审,后来建立地区性的常伽利略在宗教裁判所设裁判所。裁判官掌握对本地区异端的搜查审讯和判决大权。主教和世俗政权有协作支持的责任。但无制约干预的权力。异端包括不同于罗马正统教派的言行和思想。巫士亦被视为异端。不少反封建斗士进步思想家科学家民间魔术师术士皆为裁判所打击迫害的对象。异端罪的侦审秘密进行。控告人与见证人姓名保密。罪犯恶棍乃至儿童,皆可作见证人。一经被控,绝难幸免。为被告作证辩护,有被指控为异端的可能,因此无人敢为。被告如认罪并检举同伙,处理从宽。苦行斋戒离乡朝圣在公开宗教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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