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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二百二十五章 内廷制衡

度。平素安分守礼者,益加谨慎,用保长久、其有徇情逮法者,即洗心改过;或有不遵祖宗之法,具在必罪不宥!

    这与宣德帝当年处死作恶的太监有着异曲同工之妙,都是对宦官的一种驾驭方式。

    第二道与官场上结党营私、瞒上欺下的风气有关,表明了正统帝对这种风气的不满。

    圣旨云:朝廷建置百官,分理庶政,必能奉公守法,庶有成绩。

    在京内外官员,彼此交通,夤缘作弊,或畏势要,或贪贿赂,遇有事务,私相嘱托,以致文武铨选不出,刑狱轻重失当;军民被其役使,或放富差贫,劳逸不均;或输粮草,辄有挪移。

    风宪官党比不言,论罪皆不可容。

    今姑宥不问。继自今素守礼法者,益加谨畏,以保名节;其有徇私玩法者,即宜修省,以图自新,毋为势要所协,毋为贿赂所诱,毋相党比以私灭公,毋事阿附以图侥幸,毋柔儒诡随有妨正道,毋苟容奸邪有旷职掌。

    庶副朝廷委任,永保名位,敢有不知改诲,仍蹈前非,必治以重罪。

    从这两道圣旨中不难看出,正统帝此举对内廷和外臣都进行了敲打,希望他们能尽心给朝廷办事。

    至于第三道圣旨,则与百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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