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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四节 帝国刑法修正案

第4条: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所以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该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有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与言论权等等。如果宪法法律只规定了权利而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每个人都能平等地享有,那只是空中楼阁而已。刑法就是保护这些法律精神能得以切实落实的最重要的武器。”

    “每个人的权利同样也应该受到宪法法律的平等保护。每个公民的权利受到宪法法律保护的程度应该相同,不应该厚此薄彼,不应该区别对待。”吴经熊接下来开始逐条的解释需要修订的刑法条文,虽然争论不少,但是在同样的法律精神指引下,都能求同存异的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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