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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五节 七大原则定国策

通讯、公交、铁路、邮政等)半垄断企业(医疗、远洋航运、基础教育、保险、博*彩、城际客运、银行等)均实行涉民利益听证会制度,并且须报请国家参联两会表决批准,国家只负责国家资产的拥有权,经营权实行股份公司化管理制度(中国国有资产股份有限公司),由纳税人代表、国有资产信用投资联盟代表、国家相关部门代表、参联会代表按照4:3:2:1比例行使股份表决权。

    三、行政司法立法军事分离原则(四分离原则):

    国家行政司法立法军事权利分离制衡。其中司法权独立形成系统,任何涉及地方事宜均按照相关法律执行,中央司法系统直接负责地方司法系统领导权。立法权完全在于各级参联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修改宪法需经过四分之三多数通过),其中国家立法需经过首相批准,如果首相两次驳回立法法案,则该立法需通过参联两会四分之三以上票数通过,方可正式生效。军事力量独立于政府政党之外,任何政党宗教势力不得在军事力量中发展成员,不得干涉军事行为。其中国防军仅负责境外作战,抵御入侵,并在获得最高授权的情况下参加国内外灾害抢险并维持紧急状态下的治安;内卫部队负责国境保障、国内紧急事态处理、国内外灾害抢险并维持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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