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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四节 帝国架构终成型

逊位,皇帝在任十年以上自愿传位的或健康状况不佳难以视事的可以选择自愿逊位。列入族谱的皇室成员在三代内不得从政或担任议员,不得参加任何政治组织。

    中华民主帝国实行爵位制度,爵位分为三类:

    i、皇家爵位:皇帝(女皇)、亲王(公主)、郡王(郡主)、公爵(县主)、侯爵(县夫人)、伯爵(伯夫人)。

    ii、世袭爵位:公爵(女公爵)、侯爵(女侯爵)、伯爵(女伯爵)、子爵(女子爵)、男爵(女士爵)。以上均可以享受皇室产业的相应供奉,世袭降等,至子爵后收回爵位。

    iii、国家授予爵位:伯爵(女伯爵)、子爵(女子爵)、男爵(女士爵)为不可世袭爵位,用于奖励对中华联邦做出具有时代意义的特别巨大贡献的公民及国际友人,仅本人可以享受皇室产业的相应供奉。

    另外,皇室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授予帝国公民或国际友人亭候(女亭侯)、爵士(女爵士)爵位,为不可世袭荣誉爵位,主要用于奖励各行业做出巨大贡献,取得巨大成就的公民及国际友人(或追授于有特殊英雄事迹的烈士),授予爵位时一次性发放表彰奖励金。

    二、国家政府首脑:(首相、副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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