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奋。是不是?你不要解释,你只要回答我:是,还是不是。是不是,是不是……”
接着,林德明回坐到自己的位置上向大家解释道:“一般来讲,被告和被害人在短时间之内发生了这么激烈的字体和语言对抗,公诉人必须这么问,因为,这一连串的事情是连续发生的,被告完全可能情绪失控,怒火万丈,产生了不理智的想法,而不理智的念想才是不理智的行动的诱因。实际上,只要时间区间相当长,而不是这么激烈冲突的话,当事人完全可以冷静下来,也不会有如此悲剧产生。在这里,我可以提一个建议,其实,我们是否可以修改一下刑法以后,汽车撞死人的事件如果在汽车司机与死者有过语言或肉体冲突之后的短时间发生,那么,无一例外,属于故意杀人!”
“有意和故意,有时候其实就是一念之差。公诉人理应揪出藏在人心壁垒之中的恶魔,担负着警示世人的神圣职责。可是,这个公诉人并没有这么做,他就只是走走过场,彻底地放弃了被害人赋予他的权利、责任、义务。公诉人没有负起坚持社会公意,伸张正义的职责,他其实经亵渎了他头顶上的神圣的国徽。所以,在这个问责的过程中,被害人的利益,已经被公诉人彻底抛弃,也可以这么说,被公诉人彻底出卖。公诉人已经形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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