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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节

的办案效率令人怀疑,在犯罪份子落网之后,迟迟未能审问出那些孩子们的下落,“姐夫”也不会越殂代疱,酿成大错。
    并且,让“姐夫”成功越殂代疱,也反应了公安*部门的制度漏洞和公安人员的重大失职。不然,这一切可以避免的。
    所以,“姐夫”尽管有罪,但不是不可宽恕。受害人遭受人身侵害,责任也不尽在于“姐夫”。理应法外开恩,从轻发落。
    可仍有不少所谓“斗士”、“卫道士”的专家、学者通过各种渠道叫嚣着,“姐夫”打着正义的幌子,极其粗暴地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和威严,应该依法处理,才能彰显政府公信,维护社会正义。
    这些人一口咬定,法不容情。强调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得到什么结果,犯罪就是犯罪,就该接受法律的审判和制裁,决不能因为其他客观理由搞特殊化。
    另外,如同许多“黑洞”事件中的“相关部门”一样,在本次案件中扮演了“丑角”的y市警方也应该被彻查到底,严格问责。
    更多人只是单纯地替“姐夫”感到婉惜,并替他不值。认为,你一前途远量的大好青年,凭啥以为自个是救世主,不自量力搅和到警察办案这码子破事中。现在好了,把自己给填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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