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91章 租界妥协
三、日本当局可以自由行使警察权,包括逮捕和调查权。
四、要求两租界当局镇压中国的抗日组织;
五、上海维新政府的警察官员将派往两租界,指导调查;
六、日本和维新政府的情报人员应该加倍努力;
七、对抗日组织的成员均处以死罪。
此外,还加上了要求工部局警务处增加沪西日、中警署的决定。
这些条款,实际上是土肥原贤二同平冈龙一,以及日军住上海宪兵司令部的黑田大佐,他们在一起研究泡制的。
工部局警务处为了响应日本人这一决定,采取了三条措施。
首先是组织了一支行动队,专事调查恐怖活动。
从租界当局接到日本人的七条决议起,这支行动队就在老闸捕房开始活动,其目标就是铲除公共租界内的恐怖活动,集中调查暗杀或者其他恐怖活动。
行动队的成员,是从各个捕房抽调的干员。
工部局采取的第二条措施是,试图限制中国的抗日分子把法租界当作避难所。
法国租界当局也很想抑止租界内的恐怖活动,但是这类案件的管辖权,都归法租界内的江苏高等法院第三分院和上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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