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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八十三章 隆丧厚葬

耀攀比,《史记.秦始皇本纪集解》载:秦始皇动用72万人为自己建造坟墓,“坟高五十丈,周回五里余,号曰‘皇陵’,至今尚在。陵者,山陵也,后世奢侈帝王皆效法之。”

    为了限制坟墓规模的无限制攀比,并使“贵贱有差”,各朝代也在礼、法上予以规定,如《汉律》规定:“列侯坟高四丈,关内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开元礼》规定:一品官坑高一丈八尺,二品以下,每低一品减二尺,六品以下八尺。

    宋、元、明、清大体沿用此规定,同时,帝陵的墓中建得如同宫殿,称为“地宫”,地上也修有宫殿式建筑,如同皇宫,明十三陵和清东陵,就是迄今保存得较完好的帝陵及其宫殿式建筑。

    由于隆丧厚葬需要有相当的财富和社会地位,故历来的中国社会隆丧厚葬都是由皇室、贵戚、富商大贾率先推动的。

    如秦始皇陵,目前出土的还只是陪葬墓之一,已出土的陪葬俑、步兵、车兵、骑兵陶俑就多达近万件,马俑五百余匹,木质战车一百三十多辆,而且,兵、马之俑与真人、真马的高度大xiǎo相当。据有人推测,象这样的陪葬墓的秦始皇陵的前后左右应各有一座(已挖掘的位置在正东)。如果将秦皇陵全部挖掘,其陪葬品还不知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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