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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百一十三章 改青苗法

官府不给老百姓粮食,直接借钱给你自己买。
    王安石,吕惠卿一直坚持这是叫常平新法,而不是叫别的,以避免下层官员对此法的激烈反对。
    章越读吕惠卿的常平新法,但见他是对韩琦对青苗法的批评先是一条一条的进行了反驳。
    吕惠卿胸中之才华,可以用沛然如江河来容易,一篇文章将韩琦的批评给驳得体无完肤。
    至于所谓的修改,却在只在细节上微调而已。
    其中韩琦批评最要紧有几条,一是河北官员在当地放贷取利三分,而非原来朝廷规定的两分。
    二是郭坊户与三等户以上也在抑配范围内,这完全不是抑制兼并的意思。
    吕惠卿只顾着反驳,丝毫没有解决问题。
    苏辙对章越说青苗法之弊,在于百姓侥幸得钱,非国家之福,吏依法督责,非民之便。
    韩琦与苏辙说的都是一个意思,那就是朝廷到地方执行青苗法的官员乱来。
    这也是司马光一再强调的事权不可下放。
    吕惠卿道:“待制,你可知道韩公在河北好大的产业,平日给民放贷取利,一旦这青苗法行之……哼。”
    “这……”章越也有听说过一二,但若是因此吕惠卿怀疑韩琦上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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