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下南洋
外从来都是禁止的。罗芳伯们要去的地方,是印度尼西亚,正处在荷兰人统治下,刚刚发生过著名的“红溪惨案”不过30余年,在那次惨案中,有数万华侨被屠杀。
荷兰人是从1596年开始进入印度尼西亚的。他们对华侨的态度,经历过数度转变。在他们刚占领雅加达时,看到“市内只有几个爪哇人”,而少数定居在那里的荷兰居民“懒得出奇”,但在那里的华侨,不但忙于经营商业,而且勤于经营酿酒业,这些华侨商人精于运算,比任何其它民族更能适应恶劣的环境。因此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初期是鼓励并大力招徕华人入境的,甚至指令荷兰人的船队“要大量招徕中国人,特别是木匠、伐木匠和渔民,要渔民把鱼网一起带来。”
但中国移民大量增加后,在商业上与荷兰本国移民发生冲突后,荷兰人开始对中国人设限,1683年以后禁止蓄辨华侨入境,并大幅提高已经定居华侨的人头税。然而,这些禁令并没有得到真正执行,反而是让荷兰官员和华人的当地头领从偷渡者那里得了好多银子,连运载这些中国移民的华人船只也从中渔利,“华侨新客乘船南下时,一概交缴船费”。
1738年,荷兰人开始实行给华侨发居留准证,每证收2元,交不起钱的华侨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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