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章,是的就是这样,假装完本一本的样子,我太机智了,
对外发动战争,进行掠夺,战争成为他们谋生计的重要手段。“有事则以攻占为务,闲暇则以畋鱼为生。”契丹人的军事决策过程,集中表现为由兴兵议合转制化为军事集权制。
隋朝,契丹人“有征伐,则酋帅相与议之,兴兵动众必合符契。”唐朝,“若有征发,诸部皆需议合”、“战则同行,猎则别部”。这说明:第一,在根据战争需要调动各部族军队时,各部酋帅在一起讨论、商量,达成协议,谓之“议合”。在大贺氏、遥辇氏时代,议事会由联盟长主持。第二,调动军队必须履行“合符契”的手续。辽代的“符契”为“金鱼符”。据《辽史》记载:“金鱼符七枚,黄金铸,长六寸,各有字号,每鱼左右判合之。有事,以左半先授守将,使者执右半,大小、长短、字号合同,然后发兵。”“金鱼符”与中原的“虎符”作用相同。分成两半,分别由联盟长和部落军的酋帅掌握。此信物验合后方能生效。这种“议合制”在辽建国前已经成为定制。对所有的部族军都发生约束力。整个过程体现了平等的气氛、民主的机制,至少带有军事民主制的色彩。[18]?
辽朝建国后,适应君主集权制度的需要,为了统一调动军队、统一指挥,这种“兴兵议合制”的方式向以皇帝为首的军事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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