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四章:不服,你咬我啊!(下)
魏玛宪法存在着两方面的缺陷:一是总统的权力过大;二是绝对比例代表制的采用。
魏玛宪法赋予总统具有英国君主的地位,既是对外能够代表国家、主持国家重要庆典之外,还给予美国总统式的实权,统帅海陆空三军,有任命总理和国家官吏的大权,其任命权不受议会的约束,同时宪法48条规定总统还有宣布紧急状态的特权。
根据魏玛宪法,总统可以在紧急状态时局部或全部取消宪法规定的各项民主自由的权利。宪法这样规定的总统的权限实际上已经超过了1871年德意志帝国规定的皇帝的权限。德意志帝国皇帝宣布紧急状态时须事先宣布戒严,并且是在国会休会期间。
然而,根据魏玛宪法的内容,总统根本不需要经过那些措施,是可以直接解散议会,并直接任命内阁。
魏玛宪法第二缺陷是绝对比例代表制的引入及其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魏玛宪法以完全的民主和自由著称,共和国的国会由年满20岁的公民按照普遍、平等、直接、秘密以及按比例代表制的原则选举产生。
这种设计可谓用心良苦,为了体现“政治权利属于人民”,用此选举制度来使自由和民主权利普遍化。
但是,在魏玛宪法的规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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