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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五十二章 胜诉

被告为什么一定要与我方当事人签订合同?”
    被告律师脑子转的很快,立马回道,“童模与企业之间是只是服务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关系。”
    “我国劳动法规定禁止招收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原告律师也回答得很快。
    “是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曾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劳动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显然,童模未满16周岁且有经济收入,但是,关键问题就在于,如何认定劳动和劳务的界限。”被告律师言语尖锐。
    原告律师接着说道,“是的。被告律师也提到雇佣童模,到底能不能用,按照违法用童工去处理,已经成了一个灰色地带。所以说,童模拍摄服装照片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是劳动呢?”
    被告律师不知道原告律师的意图,模棱两可地说道,“事实上,我国劳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对于何为“劳动”,何为“劳务”并没有明确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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