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3 真正的法治
所有,比如钢铁厂和船厂,这其实都是秦致远的产业,兰芳政府有收税的权利,但所有的盈利都归秦志远支配。
对此,黄博涵他们并没有异议,因为在得到这些机器的过程中,兰芳政府几乎没能帮得上什么忙,所有的关系和资金,都是秦致远一力承担。
兰芳可是个在宪法上明明白白的写着“尊重私有财产”的国家,秦致远对这些工厂的所有权,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实质上都有充足的理由。
话说在制定《宪法》时,兰芳内阁就充分考虑到对私有财产的尊重,以及对国有财产的划分。
在兰芳,所有的土地都是国有,甚至是已经送给秦致远的蓬莱岛,严格说来都是兰芳的土地,秦致远拥有使用权,但没有“完整的”支配权。
这个所谓“完整的”支配权,含义有点复杂,比如说如果秦致远看黄博涵比较顺眼,可以在蓬莱岛上划出来一块土地,送给黄博涵让他建设别院,这是可以的。
但秦致远不能因为自己的法国国籍,就把整个蓬莱岛送给法国,这不行。
除了土地之外,兰芳地下的各种矿藏以及所属海域内的各种水产品和海底的矿藏,都是属于兰芳所有,兰芳国民在取得兰芳政府的同意后,可以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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