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353 独立

政府的代表,以及《巴黎协定》签约后投靠兰芳大公国的华人“甲必丹”。

    北洋政府代表要求兰芳大公国应该以北洋政府马首是瞻,承认民国的宗主国地位,并且请北洋政府派员管理兰芳大公国政务,请北洋政府派军进驻兰芳大公国,由北洋政府负责兰芳大公国的军事、外交、行政等各方面事务。

    这又怎么可能!

    黄博涵直接一句话给顶回去:我们不信任北洋政府的执政能力!

    真的是不信任,看看已经打成一锅粥的民国,北洋政府的执政能力可见一斑。

    更何况在兰芳公司“起义”的过程中,北洋政府几乎没有任何实质上对兰芳公司的支持,甚至在兰芳公司起义的最初阶段,北洋政府的代表是比较倾向于荷兰殖民政府一方的,这让新生的兰芳大公国诸位权贵对北洋政府已经是无法容忍。

    别说“以北洋政府马首是瞻”,能让北洋政府的代表列席会议,已经算是看在同根同种的份上了。

    至于那些在《巴黎协定》签订之后,才投靠兰芳大公国的华人“甲必丹”,这就是一群不识时务的人,他们现在不知道反思,反而提出政治方面的要求,这就是不知死活。

    确实是不识时务,如果识时务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