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章 天下谁人不识君
“原因很简单。”
崔大郎侃侃而谈道:“任何货物都有其特定产地,通有无,那就是商贾获利之源了。宋与契丹并立,当世双雄,为削弱对方,必互相禁榷,玳瑁、象牙、犀角、铜铁、**、皮毛、牛羊、马匹、粮食、布匹、药材……无所不禁。
唐末乱世以来,我继嗣堂的生意便渐渐移向四方偏远之地,要想挪回来,改做其他行业,绝非一日之功,否则伤筋动骨,元气大失。禁榷令一下,不知多少靠我们吃饭的人都得砸了饭碗。而且,朝廷重士,对我们商贾必然也大为打压。”
崔大郎的顾虑源自唐朝以来的政策,唐朝时期商人的政治地位十分卑下,朝廷律法严格规定,工商之士不得做官、工商之士不得与士族通婚,唐太宗就曾说:‘工商杂色之流,假令术踰侪类只可厚给财物。必不可超授官秩,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
商贾比庶民地位还低,庶人服黄,工商杂户不得服黄,且禁止工商乘马。商人的私有财产也得不到法律保护,朝廷可以任意没收。如开元二十二年没收京兆商人任令方资财六十余贯。建中三年,“刮富商钱,出万缗者借其余以供军”,“大索长安中商贾所有货,意其不实,则加搒捶,人不胜苦,有缢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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