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章摊丁入亩滋人口 谷贱伤农公均田
恢复宋制商税。有宋一代,商税便为国家赋税之重,所定类目,所收款项,所定税率,皆十分完备,倒也不必改动,直接拿来用便是,只不过对山东路以外的商贾需收取厘金。只因一旦恢复宋制商税,山东路外其他州县商贾若是已经缴纳了过税,拿着税引到了山东路,山东路自然不能再收过税,这般会流失不少商税,因此对山东路外商贾加收厘金,而承认过税税引,便是一种变通之法。
恢复宋制商税,并无不可,卢俊义道:“恢复朝廷原来商税,取消厘金,乃顺应大势,并无不妥。”其余公孙胜、朱武等也无意见,这条也算过了。
黄文炳续道:“第三便是厘金,恢复宋制商税后,厘金改为对外商贸方才征收,但凡外来商贾不论又无在其他州县缴纳过税,皆要收取厘金,此款对于海外商贸亦是如此。”三娘道:“山东登莱等地,多有商民与海外商贸的,辽国、渤海、扶桑等也多有外商来商贸,这些海外商贾皆按厘金征收商税之外,海外商货在各州县流通时,一并征收其他商税。相反我州县商贾出卖商货于国外的,只交出口厘金,国内其他商税则一律免除。”
卢俊义是商贾出身,一听便明白了,颔首道:“师妹此举,乃是教国外商货在我之内难于售卖,而我产商货则易于出售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