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节 返回洛杉矶
能完成的轻松工作,并且它也不用秦朗关心。所以,在与瑞切尔讨论了一些细节以后,十月二日,他就带着易水和十二名umbre11a公司的警卫,乘坐三辆印有umbre11a标志的黑色马车,向洛杉矶出了。
易水当然与秦朗在一辆马车里。现在他已经基本上美国化了,穿着打扮像黑帮电影里的黑手党头目,又学着牛仔的模样在腰间别着两支“水蟒”手枪,说的却是带着加利福利亚口音的美国英语……这并不是秦朗和瑞切尔希望看到的结果。
瑞切尔希望把易水培养成举止优雅的上流社会绅士,而秦朗则认为易水应该学会一口地道的伦敦腔英语,但他们两人的愿望都落空了。因为易水的英语老师是瑞切尔,而他模仿的对方却是秦朗、奥康纳和邓肯。
所以,为了这个问题,他们互相指责了对方许多次。
而易水自己却对此没有任何意见。不管怎么说,现在他和普通美国人已经没有区别了——至少他自己觉得没有什么区别。事实上,普通美国人看到他的装扮,只要大脑没有问题就一定会尽量远离他。
中国人与拿着武器的中国人是有区别的,拿着武器的中国人和看起来随时会使用武器的中国人又有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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