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节 辫子与假护照
有这样的权力,但也许他们只是不愿意那么去做——秦朗对于十九世纪是不是真有这种事情并不了解,邓肯也从来没有打听过类似的消息。不过他们都曾经听说过,在排华风潮的大力推动下,美国的确制定了规定华人的头不得过一英寸的法律。
所以,易水的辫子是违法的。
然而易水仅仅安静了一会儿就又开始剧烈挣扎。他宁愿让美国警察强行把他的辫子剪掉也不愿意自己主动剪辫子。虽然只要没有辫子,回到中国都必死无疑,但他不可能主动去做一件会被人看成叛逆的事情。
秦朗理解易水。要一个人立刻去做一件违背他从小就被灌输的、现在几乎已经根深蒂固的观念的事情并不容易,而且强迫也是十分糟糕的手段,最好的方法应该是慢慢的引诱——但他不愿意浪费时间去引诱。他讨厌带着一个留着辫子的家伙,所以无论如何他也要把易水的辫子剪掉。
秦朗和邓肯架着不断挣扎并大声出尖叫的易水,在一些行人诧异与好奇的目光中走进一家理店,在西班牙老板的呵斥声中把他按到椅子上。然后他才抬起头看向恼怒得已经把枪拿了出来的老板。“你能说英语吗?”
老板确实会说英语,只是蹩脚得与不会说没有多少区别。不过秦朗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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