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5节
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直都是数千年婚姻手续的定制。大唐这个时代的婚姻大多数也不例外,仍须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才能好合,只是男子出门在外之时,才可“自娶妻”,但是这毕竟只是少数。正如刚才戴友规拿话堵李曜的嘴时所说的“以秦王之尊,又是一代儒宗,一言一行,岂能不合礼教?”,李曜如果在李克用为他定下这桩亲事之后拒不承认,那麻烦可不是一点半点。
甚至可以说:如果出现那种情况,就已经不光是一个道德、信誉的问题,而是法律问题了!
唐法大多承袭隋法,其中有明文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嫁娶有媒”、“命媒氏之职,以会男女”,民间也有“无媒不得选”之说。如开皇初年,乐平公主之女娥英择婿时,隋文帝“敕贵公方集弘圣宫者,公主亲在帏中,并令自序,并试技艺,选不中者,辄引出之,至(李)敏而合意,竟为姻媾”。这便是典型的由父母做主的婚姻。
当然也不是说完全没有例外。
在唐代比较开放的风气影响下,也出现有些青年男女,不受父母和媒人的束缚自己择偶。也有的家长,尊重子女的心愿,容许自主婚事。唐玄宗宰相李林甫有六位千金“各有姿色,雨露之家,求之不允”,李林甫在客厅墙壁间开一横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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