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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3节

以枉法论”。
    两税法中明确规定租、庸、杂徭等全部省掉,不再另行征收。纳税项目比以前减少,纳税时间明确集中,纳税手续简便易行,使唐代赋税的征收发生巨大的变化,故当时人说“天下便之”。即使人民的负担并未因此减轻,却可省去许多交纳催索的纷扰。?
    从以上可以看出,两税法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即把土地作为封建政府征税的依据。地税,明显是履亩征税;户税,主要是依据资产(不含土地)来征收,而这与土地联系甚紧。地主占有的土地或林地越多,积聚的其他资产也就越多。所以从本质上讲,户税只是依据土地征税的变象。总之,无论是“地税”或“户税”都说明了土地已开始成为税收的主要依据。
    换而言之,税制实现了从“丁身税制”到“舍丁税地”的转变。可以说,两税法开创了一个新的税制时代。以后各代丈量田亩制度的实行,则发展和完善了这一税制。北宋熙宁五年王安石的变法中有一重要内容——方田均税法,清丈全国土地,将田地的亩数、主人姓名、土地肥瘠等级登记上册,并按照土质好坏分为五等,均等税额高低。这无疑是对履亩征税的完善。
    到了明朝,张居正实行“一条鞭法”时,更是如此。张居正认为当时财政危机的主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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