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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二二章 ‘我’的世界,‘我’的帝国

便他是民,住在一个百户组成的“民里”,都能通过能力与愿意担负的责任,成为“十三人里委会”的一员,将自己的意志贯彻到这一里之地。
    不是他一个人说了算,但他想要全里家家必须建猪圈,不用是皇帝,不用造反,照样可以建成。
    只要他用能力证明他的意志,他的想法,他要订的法,最有利于本里的发展,能够拉拢收买十三人中大多数“豆子”支持他,那起码在建猪圈这一件事上,他就是百里侯。
    他的意志,就是我们的意志,他就是皇帝。
    至于里内要不要修路,他不关心,弃权就行,从建猪圈时的“皇帝”,回归“一个公民”,
    一个既有公权又有私权,会为公私争取,会为公私弃权的公民。
    是“会”,不是“不许”。是“弃权”,不是“无权”。
    每件事他都有参与决定的权利,那才是“公”事,“公”里有他。那他即便弃权的事,他照样会遵守,守的就是“公约”。
    因为就是“公约”,保障了他每件事都有参与决定的权利,保障了他的人身权利。那遵守“公约”,承担公共信托责任,不把公共财产变成私人财产,不把公权力变为私权,就是他的义务。
    这就是公民,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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