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节
琰行了笄礼以后,蔡邕看着自己美丽的女儿已经成年,意犹未尽地说道:“琰儿,等到了襄阳,安顿下来,爹就让你风风光光地嫁到卫家去。”
蔡琰才十五岁,花一般的年龄,刚好处于青春叛逆期。本来这个年代的女子,尤其出生在蔡邕这种大文人家庭的女子,从小都会受到许多正统的教育,在她们心中,婚姻大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是天经地义的。但自从听了马芸的那句“女人的幸福要靠自己去争取”,她的心便开始乱了。本来还沉浸在刚刚成年的喜悦中,听父亲提到卫家,心中又烦恼起来,脱口说道:“爹,我不要嫁到卫家去。”
蔡邕一生最重信义,已经答应了卫家的提亲,怎么可能容许她反悔?当即勃然大怒:“你说什么!这些事哪里由得了你作主!不想嫁,我就没有你这个女儿!”蔡邕越说越激动,手一抬,刚好把蔡夫人端来的茶杯打翻在地,那杯盖不偏不倚,正砸在旁边的蜡烛上,蜡烛应声倒下,点燃了帐幔,火苗“呼”的一声蹿起老高。于是,蒯良的县衙便烧去了大半。
刘欣听得目瞪口呆,知道蔡邕是个老学究,这事情还真不好劝他,只得对蒯良说道:“蒯县令,不好意思啊,伯喈也是无心之过,你看看烧了多少东西,我来赔吧。”
蒯良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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