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千三百一十八章 又上报了
家的羊出没,所以该赔——你该把自家的院墙建好。
但是保护自己的财产,仅仅建好自己的院墙是不够的,本书前文也有个例子,自己在院子里晾香肠,总被小偷来偷,屋主火了,索性制作了毒香肠,结果小偷吃了以后死了,屋主还要坐牢——因为你知道,别人偷吃了以后,要死人的。
这跟在院内私设电网的业主,性质是类似的,你已经预见到了这种行为的危险后果,所以你应该设置明显的告示牌——香肠有毒,或者……屋内有电网、院里有凶狗之类的。
这实在就有点矫情了,陈太忠从来都认为,唯法律论,是相当不负责任的——屋主做了告示牌又如何?窃贼是夜里进来的怎么办?
莫不成你还得在告示牌上镶一圈霓虹灯?在夜里也告诉他们,这里危险,不许入内?
就算你镶了霓虹灯,但是当晚有大雨,电线短路怎么办?窃贼不识字儿又怎么办?
法律条文上找不到,窃贼在偷窃之前,没有踩点侦查,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这只是律师辩论时候,会提出的一个论点,通常是为盗贼服务的——当事人因为种种原因,并不知道……或者可能不知道,这里有这样的危险。
是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律师了,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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