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六十九章 利益冲突
案子的本身并不复杂,但李云天却觉得非常有代表性,这件案子发生在广州城附近的一个县里,县城里的一家布料厂被当地一个大户人家派人给砸了,打伤了布料厂的老板。
当地的县衙审理此案后认为布料厂的老板用高薪诱惑强壮年劳力去打工,进而荒废了当地的庄稼,而民以食为天,农事是大明的第一等要事,故而判决布料厂解除与招来的伙计合约,那个大户人家只是赔了布料厂老板一医药费而已。
所谓民不与官斗,如果搁在以往那个布料厂的老板肯定自认倒霉,不过现在的情形不同了,大明有了专管商事的商局。
因此,那个布料厂老板就找到了县衙的商房,让商房的人给他们做主,毕竟他既守法经营又按时足额纳税,应该受到商房的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商房是受上层商局和当地县衙的双重领导,确切来是受上层商局领导,但有配合当地县衙的义务。
县衙的商房接到了布料厂老板的诉苦后找到了知县,认为知县的判决有些不妥,因为那个大户人家之所以派人砸了布料厂,是因为原本租种他们土地的佃户跑去了布料厂里做工,使得大户人家的土地无人耕种,为此率人给了布料厂老板一个教训。
按照县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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