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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零三章 酒后真言

职官制度并加以改造而成的一种全新的体系。

    卫所制度最早出现于元至正二十年,明太祖称吴王后鉴于当时军队的编制比较混乱,于是决定“立部伍法”,规定:“其核诸将所部,有兵五千者为指挥,满千者为千户,百人为百户,五十人为总旗”。

    法令中有关指挥、千、百户、总旗所辖军数的规定,成为有明一代卫所的基本建制,这就是后世人所称为“甲辰整编”,拉开了大明卫所制存在三百多年的帷幕。

    值得一提的是,卫所中的军户以家庭为服役的基本单位,一个军户之家出一正军,其余男丁为军余属正军的后备人员,一旦正军亡故或年老、逃故等项开除之后余丁应继正军替役。

    如果卫所中的军户因故没有成丁应替入役,则需要到其所对应的卫所军户去清勾贴军户的成丁应役。

    为了确保军户补役顺利进行明廷对军户户籍管理相当严格,明代不同的军户有不相同的军黄册,一类是由都司卫所所编写的卫所军户的户籍文册,另一类是由府州县来编写的册籍,二者各有职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各卫所编制逃军图册依据的是自己所掌握的卫所军户册籍,府州县所造军户文册则属于州县军户册籍,二者既有明显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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