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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七章 新千年了,我们能在网上干点儿啥?

!”

    好吧,罗耀翔这个家伙的想法,真心也是正常的,但不过……

    “其实,我查过了,现在的网络分享,特别是音乐,并不算是盗版行为,不算犯罪,最新的相关网络法律里也是这么说的。”这是**的话。

    毕竟,**是个硅谷人士,他对于网络方面的事情还是很熟悉的,最新的一部关于音像制品在网络上传播的法律是1998年的一个法案,这个法案叫《数字千年版权法案》,那上面还特意的强调了一下,网络上分享音乐确实是一种侵权行为,这绝对没错,但是这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分享者也就是上传者,是通过这个行为来牟利!

    因为这个法案里规定的是,这个数字录音制品的制作者,有向传播者使用者进行排他性的报酬索取权……反正就是好复杂了,简单来说就是可以要钱,可是如果人家根本就没有赚钱你怎么办?

    当然不能怎么办了,那个法案里没有别的规定,而且这个权利还要在美国新成立的数字音频交易组织里进行认证……

    之前其实还有一个纳普斯特事件(napster),也就是那个叫肖恩.范宁的家伙,他其实就是p2p下载的创始人,p2p其实就是bt嘛,就可以这样的简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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