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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永命告发此事。不料,陈永命早已接受了庄允城数千金的贿赂,拒不审理。吴之荣恼羞成怒下,将购得的初刊本呈交法司。清廷得悉消息后,遂兴大狱。凡刊刻、参校、藏书、售书者,以及失职之官吏,均株连治罪。此案牵连极广,直至康熙二年(1663)才最后了结。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顺治十八年(1661)六月初三日,江南“奏销案”起。清军南下时,在江南遭到过激烈的抵抗,是以对江南之地征收的赋税格外重,以苏州、松江等府为最。即使是鱼米之乡,也经不起苛捐杂税的反复折腾,因此往往是旧赋未清,而新赋已近。仅两江总督郎廷佐上任后,在校阅赋籍时,发现江南自顺治八年至十三年积欠钱粮已经多达四百余万。但清朝廷因战事频仍,财政窘急,多次严颁催征积欠之令。江宁巡抚朱国治为了逃避责任,造了一份名册,上面列着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和溧阳县绅钤之“抗粮”不交者一万三千五百余人,衙役人等二百五十四名,要求朝廷按名单严提究拟。清朝廷看到名册后,批示道:“绅钤抗粮,殊为可恶。”经刑部察议后,决定现任官降二级调用,士绅黜革,衙役照章治罪。于是,四府一县之士绅被黜籍者达万余人,被逮者也有三千人,得免者寥寥无几。整个江南为之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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