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口莫辩
不安中度过,终于到了开庭的日子,令曾家父母失望的是,那个女孩,就同从来没有出现过一样,直到曾明君的案子当庭宣判,都没有露过面。
一纸判决书,改变了曾明君全部的生活:“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因其在伤人后主动交待罪行,家属又进行了积极赔偿,故本庭经合议后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本案附带的民事赔偿,因被告人家属赔偿的总数额已超过了受害人应得的赔偿数额,故本庭不予支持。”曾家父母在听到判决书后当庭就表示,不服从判决,一定会提起上诉。但曾明君惨然一笑,劝慰父母不要再浪费时间了。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量刑起点就是三年,如果那个女孩一直不露面,他们就是再上诉一百次,法院职责所在已经不能够再轻判了。其实从这个判决中就能看出,检察院和法院,都是倾向于相信曾明君的说法的,无奈没有证据,他们所能做的就只是给她在职责范围内最轻的判刑了,再想要求其他,已经不能够。
父母为她这件事,前前后后已经花了不少钱,他们家本身也不是多富裕,她未来出狱后的凄惨生活可想而知,还是不要再浪费宝贵的金钱,不然如果她在狱中得知父母在外生计艰难,又怎么能安下心来服刑改造呢?她已经在看守所度过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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