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一节 君主立宪详考证
的贵族政治的痕迹。当时,皇帝是国家最高领袖,而实际政权则在政府。代表政府的是宰相,一切事权,也在相府。皇帝是国家的元首,象征国家统一;当然,皇帝拥有帝国重大事项的最后决定权。然而,即便如此,宰相依然可以对君主实行相当程度的制约。即使到唐代,皇帝诏书不经宰相副署是不能生效的。这种情况在权力运作上和孟德斯鸠所论述的君主制已经有相当的类似。譬如,国家政策出现失误,君主可以不负责任,因为君主作为国家的元首是国家稳定的象征,如果更换,代价极高。但是由于宰相掌握行政权,宰相可以下台以示负责。到了明代“天子与士大夫共天下”可不是一句虚话,但是君权独大的局面已经越来越明显。因此到清末真正考虑君主立宪时,首先要做的就是将行政权力从皇帝那里分离出来,这在围绕在皇权周围的人眼里不啻于在谋朝篡位。他们并不能理解,在新的时代,能够保护他们且造福国家的恰恰是放弃部分权力。君主必须尽量超然于各派政治力量之上,才能发挥他在政治上的影响力,否则陷入具体行政决策纠纷中。可惜的是作为外族的满清皇族很难迅速适应这一变化。这一点,日本则幸运的多。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前是维持了将近二百六十年的幕府**统治,天皇没有任何实际权利,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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