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 兰芳
ot),他当时曾在印尼任职,在兰芳公司的最后几年中,高廷与兰芳的末代甲太刘阿生有很多交往。在兰芳公司被荷兰人解散后的第二年,他写了一本书《婆罗洲华人公司制度》,写下他对兰芳的认识和对荷兰殖民当局的批评。在他看来,兰芳公司与中国农村的长老乡绅根据民众意愿管理公共事物的村社自治是一致的,兰芳就是“名正言顺的寡头政治共和国”。
很多史料被处于百年屈辱,急需要一点精神食粮提振心气的民国文人们给发掘了,然后便有了“亚洲第一共和国”的种种。学者们普遍认为,兰芳公司不具备一个国家的基本特征,也不具备国家行政和司法制度和职能。所谓的兰芳大统制也不是大总统的意思,罗芳伯自承是当地客家人的领袖而已。
胡发奎前往南海办事,自然对很多资料有所涉猎,兰芳的事情他也知道的不少。不过这方面的史料颇为杂乱,而且皆不是信史,相互之间甚至还有出入。今日在海上,却碰上了兰芳公司的人招募客家移民去婆罗洲,也是一桩奇事。
由于公司的组织形式是以中国传统的乡梓血族为根基的,所以婆罗洲华人公司之间,还带有明显的地域偏见。这跟大唐的组织形式不同,在完整和细致的规矩和组织下,大唐可以相对容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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