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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27

色的,昏暗的灯光下葱根般的手指被白色的湿纸巾包裹着,轻柔和缓地擦拭,一下,又一下,连接着的是她的心跳。
    那手过分柔美,骨节和脉络都带着一丝硬朗,仿佛是精心雕刻的判官笔。
    祝随春脸一热,拽起桌上的杯子就是喝,于皎看热闹不嫌事大,哇哦一声,眼睁睁目击了祝随春的脸瞬间变红的过程。
    这小婊砸怎么回事,上了个厕所脸红成这样,有鬼,绝对有鬼。
    “红啥呢?想女人呢?”于皎起哄。
    “再来!”祝随春开口,一堆人应声举杯。
    酒入愁肠,化作屁的相思泪。怪不得所有人都说时间和新欢是治愈情伤的良药。祝随春像是失了身丢了魄,就拿着杯子往嘴里倒。满心都是刚才那个女人和她漂亮的手。
    于皎中途退场,带着喝醉的随春。狐朋狗友们还吆喝着挽留,于皎笑得像只狐狸,“行啊,等我把春哥送回去,咱们不醉不归。”
    祝随春人送外号春哥,起因于她每次ktv必点下个路口见又名字里带春,至于哥这个男性代词,则是因为她球场一霸的身份导致。
    至于于皎,别看她长得乖巧,她却是祝随春好友圈子里玩的最开的人,男女不忌,整日嘻嘻哈哈,在传媒院混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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