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章 达成协议(上)
第一大股东,拥有百分之九十股份,蓝元集团拥有百分之十的股份。该公司独立核算,独立运营。
四蓝元集团向易胜传媒提供八千万无息借款,期限两年,但该款项仅可用于鬼城开发项目,由蓝元集团监督使用。
五易胜开发公司的前期建设发展由蓝元集团全权负责。其中一期工程八千万,二期工程两亿。二期工程必须在两年内上马,蓝元集团会在易胜偿还八千万借款后,继续以低息借款两亿给易胜传媒,并继续承揽二期工程。在借款还清前,后续所有项目蓝元集团获得同等优先权。
六鬼城旅游开发用地预期八年内累计投资不少于十五亿。这个是必须的,不然你那百分之十的股份没有意义。但许可三年内的盈利投入。也就是说,不是要易胜传媒真金白银出十五亿,而是合同达成后,鬼城三年内的盈利投入也可以算进去,但这个三年包括建设期。你要是三年后才开张,那就是你的问题。
七蓝元集团拥有以二十亿盘价入股百分之十的权利,后续易胜传媒转让股份,蓝元集团同等优先。
八债务还清前,非经蓝元集团许可,易胜传媒不得以鬼城土地借贷。
每一个核心条件,都有其背后的意义。
第一个条件,易胜传媒以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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