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 子公司成立
。这个是李闲云要求的,该条款的背后意义就是易胜传媒也会有自己的艺人,而不是所有艺人一开始都交给窦玲玲。
我也不能什么便宜都给你占了吧?你要了这么多,就意味着真正能捧人的角色,其实不会给你,只会是火了以后作为增资投过去!
第六是公司前两年不分红,而是积极投入,做大企业。
往下还有一堆林林总总的条件。
最后,易胜传媒作为大股东,在公司中占股百分之六十,窦玲玲占股百分之三十,另外百分之十交给窦玲玲带来的一些团队成员占股,而窦玲玲本人由于暂时不在公司,所以无薪水,公司名义负责人由窦玲玲指定,是一个叫许诗琴的女人。而借助在华友的地位,窦玲玲可以不断的挖华友的墙角,将业务,人脉,资源偷偷运送到自家公司。
同时窦玲玲还和李闲云签了一份对赌协议,如果窦玲玲能在李闲云承诺的支持到位的情况下,让公司体量在一段时间内达到标定额度,则可以在现价基础上最多溢价百分之二十,从易胜传媒手中收购百分之十五的期权股份,这就相当于她的个人股份和易胜传媒持平,再加上她的团队持有百分之十,意味着窦玲玲将拥有对该公司的绝对掌控权。
但这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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