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
后,董事会又做出明确决定:仍旧把“梦海”庄园的产权归还给林德明。
这事由于当初“梦海”庄园的及时抵押防止了“海岩集团”资金链的断裂,因此让“海岩集团”在房地产上收获巨大,因此,把“梦海”庄园还给林德明,这既是遵循颜海萍的遗愿,也是“海岩集团”对林德明应有的补偿。
当时,林家和颜家都一致同意此举,“海岩集团”签字成文留档。
最终,“梦海”庄园的产权证上,只留下林德明一个人的姓名。
后来,“梦海”庄园改造成会所,林德明不参与经营,只收取固定租金。而且,为了税务上的关系,这个固定租金还不是从“梦海”会所直接收取的。
房帼英还代替孙子做主,把“梦海”庄园全部委托给一个她所牢牢控制的财务管理公司代为全权管理,由财务公司和“梦海”会所的投资者发生横向关系,财务公司下属的一个全资的投资公司把“梦海”作为实际投入,借此成为“梦海”会所的最大的股东。“梦海”会所把庄园租赁作为起实物投入,折合成相应的投资股份。而财务管理公司从投资公司取得利润,以分红的形式再给林德明。这样一来,林德明就不是直接的投资人,而是间接和“梦海”发生关系。“梦海”经营上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