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过不避大臣
此等现象了。
“方才所言及要杀恭王之语,不过是试探之辞,若君不必当真,我虽暂代邺城牧,可并没有权限处置恭王宇文贽,北齐皇室宗亲既已降魏,朝廷自会有所妥善安排。更何况,恭王即便过往有种种不适,可最后也是他促成了北齐降魏,保全了这邺城几十万百姓免于战火,比起齐主来,恭王倒更有几分身为王者的担待与气魄,就此而言,高辰倒也并不讨厌恭王宇文贽呢!”
这回子将真实所想道出,除了让若君安心外,也是借机表明我的立场,我既然要为国立法,定立框架,便必须要以身作则,倘若自己都做不到,又如何能要求别人也做到?
靠山王的悲剧便在于权术在政权中起的作用,术治是以权术治国,可这是人治而绝不是法治,而我想要的,是以法治国!
为北魏创造出一套完备的法治体系,便是变革的首要一步,也是十分重要的一步。
虽然在亥茂谋反案中,我借机重申律法威势,可多时借助风闻言事,令各贵族门阀投鼠忌器,这才得以在一段时间内起到京城风气为之一振,可我知道这其中还有很多弊端没有解决,其中最重要的一点便是还未触及到根本!
北魏现在的法律条文记录在《律则》内,其中多数条文都是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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