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8章 “四善”“二十七最”
标准。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
“二十七最,是根据各官署职掌之不同在才能方面提出的具体标准,偏重执政能力和绩效。
一曰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
二曰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
三曰扬清激浊,褒贬必当,为考校之最;
四曰礼制仪式,动合经典,为礼官之最;
五曰音律克谐,不失节奏,为乐官之最;
六曰断决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
七曰部统有方,警守无失,为宿卫之最;
八曰兵士调集,戎装充备,为督领之最;
九曰推鞫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
十曰雠校精审,明于刊定,为校正之最;
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
十二曰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
十三曰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将帅之最;
十四曰礼义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
十五曰详录典正,词理兼举,为文史之最;
十六曰访查精审,弹举必当,为纠正之最;
十七曰明于勘覆,稽失无隐,为勾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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