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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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弗·恩德曼,这是个英国人律师,但他却推崇大陆法系,精研法国民法典。大陆法系在英国本土吃不开,到中国开展业务。
安纳姆·西斯。分庭divisionalcourts的法官,祖上有人参与胁迫英王签署大宪章因为鼓吹司法改革得罪了上头有人的人被上院houseoflords以不名誉行为而强制离职。
对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分野,你比我要清楚。我个人对这两者没有成见。而在和英国人的条约里,约定使用《法国民法典》,是为了避免英国人利用他们对本国判例的熟悉占便宜。《法国民法典》是成文法,英国人要做手脚相对困难一些。
这两个人对于司法和法律体系都有自己的想法,你可以和他们好好谈谈。
另外,此行中我还见到了恩格斯。是的,他还仍旧是个同情下层人民的资产阶级青年。我自问无力教导这位历史注定的伟人什么,因此也没有深谈。只是提醒他注意,对人的研究。将人的欲望本身,作为社会体系中的客观存在加以考虑。毕竟,唯物辩证法在一百五十年后对马克思主义的修正,就是将“上层建筑”再划分为“组织结构”和“意识形态”,而对“意识形态”的研究又充分借鉴的自由市场经济学中的“理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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