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节
民组织法》,规定:废除旧主教区,大大削减教区数目,关闭修道院(负责教育和慈善事业的僧团除外);主教区和行政区划一,即每郡设一主教区,共设83个;
实行教职选举制,主教由郡选举人选出,教区神甫由县选举人选出,他们毋须罗马教皇授职,也不必向他交纳首岁教捐;教士薪俸由国家支付,按职高低每年分别领取0.12—5万里弗尔不等。1790年11月又通过《宣誓法令》,规定教土必须宣誓效忠新宪政。
他们居然选举教士,他们为什么不选举上帝呢?他们为什么不让上帝发誓效忠宪政呢
先政府没收教会财产严重违背了严格保护私有财产的资本主义社会秩序合理运行的基本原则。其次议会和叛乱政府强制改组教会组织,强迫教士效忠叛乱政府,一则违背了政教分离的基本原则,开创了政府直接干预宗教事务的极坏先例。二则违背公民信仰自由的原则,强迫教会公民接受暴乱政府和民众的意识形态,对教士进行有组织的政治洗脑,是严重破坏自由的反人类行为。三则强迫本国天主教会脱离罗马教皇的领导,实行本国教会的独立选举和自治,拒绝罗马教皇任命主教的权威,破坏了天主教的传统,开创了极坏的先例,是对天主教的严重敌视的行为,更为严重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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