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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章 军功分配

地位。
    这对于参战的平民士兵来说是一种极大的激励机制。
    比如公元前493年,晋国权臣赵鞅率领自己的私家军队在朝歌和齐军作战,在战前动员中,赵鞅宣布如果打了胜仗,上大夫可以获得一个县的赋税收入,下大夫可以获得一个郡(当时郡指边境地区的据点,小于县)的赋税收入,士可以获得土地,平民以及工商业者可以做官,奴隶可以获得自由。
    结果大获全胜。
    将这一政策发挥到极致的是秦国的商鞅变法。
    这次变法把秦国的20等爵位改造为彻底的军功爵位制,无论什么身份的人,只要有战功,在战场上斩得一个对方甲士的首级,就可以提升一级爵位。
    而国家规定的社会地位以及经济利益全都按照爵位来授予。
    爵位由低到高分为20等:
    与过去“士”相当的爵位分为4等,分别为“公士”、“上造”、“簪袅”、“不更”。
    与过去“大夫”相当的爵位分为5等,分别是“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
    与过去“卿”相当的爵位分为9等,分别是“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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