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节
,“我”不出下句来。
“什么时候喜欢的我?”
“我,当我看到你的第一眼,一首歌的时间,我,我就喜欢你了。”应枫说得很忐忑,但他想,金澍反正不知道他们真正相遇的时间,应该听不明白,一首歌的时间也可以用来形容时间很短,还很浪漫呢!
实际金澍特别明白。
他十六岁的时候不懂喜欢,他要承认,应枫消失后,他才明白,除开每次在人群中对那个跟随自己男孩身影的捕捉,以及只会对那个男孩绽放的笑容,这一切叫作“喜欢”外。
第一次看到那个男孩子时,自己流连的眼神与之后的莫名跟随,就已是“喜欢”。
忽然落下的大雨里,应枫就那样及时出现,还刚刚好站在他的视野中。
那一瞬间,雨中及时而来的陌生男孩就已俘获他的喜欢。
应枫生日那天,他是要去赴约的。
尽管当时他还不知这叫喜欢,但是他拒绝不了应枫的任何话,他甚至还精心准备了生日礼物。
只可惜,阴差阳错,他终究晚了一步。
想到往事,金澍心中到底难过。
他本不必出道,一则的确是因为想要赚钱,而他当时年纪小,不想靠家里,他在国内没有任何认识的人,没有任何人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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