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闺蜜太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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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不应该撤销的当然有道理: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初签订那个合同的时候,也是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施行到现在没有异议,实践证明,产生了巨大的作用,不但是精神层面的,还是经济效益的,都证明是正确的,应该坚持下去,而且作为经验总结和推广,报上刊登以后,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合同的执行人刘苏悠悠,这个人物也树立起来了,作为改革坚持方向的标杆人物,具有不可动摇的作用。
认为可以撤销的,说任何方针政策,都要与时俱进,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既然产生了作用,证明是正确的,现在有人愿意承包,那就是说产生了积极的作用,是一次破冰之旅,具有推广的意义,可以继续发扬,现在有人要承包,正要借此发扬光大,让更多的人投身到改革的队伍当中,承包租赁,让单位和个人都受益。
当然,要承包的人,天天吵闹不休,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保持中立的,偏偏是罗墨,他是合同的签订人,也是执行者。刘苏悠悠要退出合同,他总认是被逼迫的,不是女孩子的真心话,只是为了顾全大局的权益之计。
何况他有私心,合同将他们捆绑在一起,如果撤销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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