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四章 开庭
只要对方开的起价,他无论民事还是刑事案件都接。当然,现在他功成名就,每个月也坚持做善事。
每个月,他的律师事务所都会去法律援助中心接至少三到五个案件,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
这些案子凌竺大多都是交给事务所里的其他带新人的律师去做,一来可以给事务所新人律师多锻炼的机会,二来也算是他为人民服务。
因此,大家对凌竺褒贬不一。
但这些都不影响凌竺,他依旧是每天赚的盆满钵满。用他亲哥凌霄天的话来说,凌竺他天生就是法律的蛀虫。
法庭之上,检方提出最强有力的证据就是那把占有宋晨宇指纹的凶器。
凌竺提出异议:“我仔细看过凶器上的指纹,我方委托人惯用手是右手,而凶器上的指纹却是左手的。非惯用手力气没有惯用手大,在杀人之时,行凶者都会用自己的惯用手。因此我方怀疑这凶器上的指纹是真正的凶手伪造用来陷害我方委托人。”
原告的检察官是跟凌竺交手多次的老对手了,闻言立刻道:“也有人两只手都是惯用手,被告很可能平时隐藏了自己左手力气极大的这一事实。”
“这不可能。”凌竺反驳,从桌上拿起一张报告单,“这是被告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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