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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没有“离婚”这一说,一对夫妻要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出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休妻”,指的是夫方(夫家或丈夫)提出的强制离婚。那么,女子提出离婚,是不是就是“休夫”呢?答案是:做梦去吧!
但是,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于是,有些事情正在发生变化——我崔姐这样的人出现了!
崔姐这些年,一直在忙一件事:修律,也就是修改律法。
她说,现行的礼法制度,有很多规定,对女人太不公平了。
她又说,这种不公平,太过隐蔽,导致女子受到伤害而不自知,往往将过错归于己身,在不断的内疚中,越来越自责,越来越彷徨,越来越弱小……
她还说,这种不公平,表面上只是损害了女子的权益,但是,它最终将扭曲这个社会的价值评判体系,于是我们看到,罪恶被纵容,受害者被指责,正义得不到伸张……她说,她要改变这些,哪怕再多的付出最后也只能往前推进一点点,她觉得,也值得去努力!
她给我们看过她的修律方案,其中一项,就是要将“义绝”与“和离”也写进律法。
“义绝”,指夫妻间或夫妻双方亲属间或夫妻一方对他方亲属若有殴、骂、杀、伤、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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