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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3

的占有。
    我亲他的手,吻手背和手心,然后含咬他的手指。
    手控的我遇到了这建模一般的手。
    穿白衬衫的时候,衬出指尖好看的粉色,穿黑衬衫的时候,它们雪一样的白。骨感适中,修长有力,比起十指相扣,更喜欢他牢牢握住我。
    毫不意外,他把我从他身上摘了下去,让我跪趴好。
    我吃他的手总能挑动他的神经,这是我最近发现的。
    后入真的要命。
    以后再也不合租了。咬着嘴抑制呻吟的时候,我意识到了独居的重要性。
    怎么好意思叫床?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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