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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见过。低着头,脂玉的手纤长,指尖微翘,拨弄筝弦的左手按出滑音。勾、托、抹,挑,信手拈来,从容典雅。一个世家公子般雍贵的人。
    路柔坐在书桌上,双手抱膝看了很久,直到他进门也依旧从没看清长什么样。
    只是觉得他不沾市井不食糟糠不近烟火,温润如玉,琴棋书画诗酒花。因为精神高洁文气翩翩,所以对她来说疏离难近。
    他是她见过最有气质的人。
    这种印象,她维持了四年。
    直到大学毕业晚会后被他强行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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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想了想,对林凉说:“令人沸腾又绝望。”
    “你说你追了他七年。”林凉想抽烟,后来还是忍住了。“七年都没结果有什么意义?”
    她低了点头,手指在杯沿轻磨。
    “以前真是骨子里的爱。”
    没有理由说得通,只能是先天性的属性,与染色体有关。与生俱来舍不掉,还要感谢上天能赐予她——爱他的天赋。
    “现在呢?”
    “现在?”
    她下意识摸向左手腕上一道刀疤,慢慢说道:“我只有一杯水,全都给他了。”
    “然后他倒掉了。”
    今年路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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