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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建昌二十七年冬,陈明楷接了家书离开青山书院,回到京中宁国公府。
回了家,祖父宁国公陈庭楚告诉他明年春皇帝便要下旨选秀女以充实后宫,问他有无娶妻之意。
陈明楷觉知事态紧急,顾不得礼仪颜面,便恳求祖父修书一封急递梅城县,向蓝家提亲,为嫡孙陈明楷求娶蓝家嫡女蓝璎为正妻。
陈明楷本以为此事毫无波折,必定成功。
却不曾想,到腊月底,蓝溥回函宁国公,称自家女儿蓝璎蒲柳之姿不足以婚配公府嫡孙,故而一言回绝。
亲眼见恩师于信中言辞坚决,毫无回旋余地,陈明楷深受打击,心灰意懒。
便是在这时,富昌伯蓝渭亲自登临宁国公府,放低身姿不顾体面,以求蓝陈两家消除嫌隙,重结秦晋之好。
宁国公陈庭楚大为感动,当场点头应允,与蓝渭火速定下一纸婚约。
往事难堪回首,陈明楷满面神伤,遗恨难消。
他寞然悔道:“我那时先看到老师回信拒婚,后又听人传言,说老师意欲将亲生独女送入京都,许配给四皇子为侧妃。我错信谣言,一时赌气才答应娶你姐姐过门……”
秋日残阳下,蓝璎如梦方醒,瞬时彻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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