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2章 管闲事(中)
作为这个项目的审批和监督机构,我们面对这种违法的行为,是否应该给予制止?
如果像这种未批先建的项目,都按照你所说的这个理由,都是为了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那么是不是说,如果其他的地市想要搞这样的项目,都可以像东平市这样未批先建?如果所有的地市都这样干的话,那么我想请问赵乾坤同志,我们省自然资源厅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
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程序的制定还有什么意义?
难道依据为了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就可以否定我们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的正义性吗?
如果连程序都不正义,那么你的结果能够正义得了吗?
就像眼前这个项目所存在的问题,为什么老百姓的利益没有得到切实的维护?难道和这个项目未批先建没有一点关系吗?
我认为,以后但凡是和老百姓土地征收有关的项目,在土地补偿款没有补偿到位之前,在老百姓和各个村委会的主要领导没有签字之前,我们省自然资源厅,是绝对不能给予任何审批通过的结果的!
为什么我们要成立自然资源厅?为了就是维护老百姓的正当权益!
如果我们继续允许类似于今天这种未批先建的行为存在,那么我们自然资源厅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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