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算不了强奸”
“说什么胡话,哪有你这么折损自己的?你可是安国公的男儿,就是你愿意,家主和我也不会同意。”父亲过去想将李晚镜扶起来,可他就是不肯起来,父亲只好道:“微雨是个急性子,常常冒出些胡话出来,我们会对她多加教导。此事怪不得你,我也有错。”说着父亲看向我:“林微雨,把你夫人扶起来。”
我翻了个巨大的白眼:“我腿疼,起不来。”
李晚镜急忙道:“晚镜犯了错,理应受罚,晚镜跪着就行。”
他这副可怜兮兮任骂任怨的模样真是让我火冒叁丈,好像欺负他的人是我一般,加害者摇身一变,竟成了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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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木桩刑,在西方盛行过的穿刺酷刑,文艺作品中,可参阅莫言《檀香刑》。
*强仠者、去势、穿身示众。仠女十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其祖母、母、姐妹、给付功妾之家为奴。其祖父、父、兄弟、不分异姓、不限籍之同异、不论笃疾废疾障疾、皆同罪论处、财产入官。有妻者、妻族不追坐。若兄弟许嫁已定、归妻所有、俱不追坐。未成者、去势、为子又。仠男者、同窃罪。仠人夫者及男十岁以下者、绞。
——选自《姜典章?刑律?卷九》
《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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